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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不得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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